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现将做好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企业申请享受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2、企业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等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3、企业申请享受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4、其他需要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情况。
二、认定条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昆山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拥有一个完整的经营年度。
3、符合国家工信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等数据以上年度年末数据为准。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向所在区镇招商服务中心递交《昆山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等认定申请材料;
2、所在区镇招商服务中心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昆山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3、昆山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接到材料审核无意见后出具认定函;
4、需向外省、市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向苏州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递交已经昆山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认定的材料,苏州市经信委经审核后并出具认定函。
四、申请材料
1、《昆山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企业所属行业和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营业收入可以由税务证明(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从业人员数以上年度末的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社保中心盖章的企业上年度12月社会保险费缴款通知单)。
五、工作要求
根据企业需求,昆山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将在受理认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六、认定时效
昆山市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期一年,过后需重新认定。
请各区镇做好中小微企业相关宣传工作。
咨询部门:市经信委企业综合服务科 电话:57556650
昆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